昨天早上一大早就起床去板橋地方法院,當朋友的公證人,參加她的婚禮?!

原本寶貝說會到的同學一個都沒有到,只有我和另外一個以前同事,外加新娘新郎,四個人的婚禮。


我們簽名蓋章以後,就等法院的集體公證,點完名,說完「我願意」,交換戒指,禮成。



看不出寶貝有那種「新婚」的快樂感覺,淡淡的說其實他也想去拍婚紗照。


有點算是私定終生的兩個人,外加一個還看不出模樣的小寶寶。我有點為寶貝難過,不管是哪個女人,都不會想要只是這樣而已的婚禮。


雖然傳統婚禮又長又累,但是卻有所有親朋好友們的祝福,有「新婚」的感覺。


同樣是先「有」後婚,我卻感覺,我另外一個同學比起來,幸福多了,因為他有雙方家長的祝福,還有我們一群好朋友的陪伴。



突然想到,我朋友娶老婆,也沒請喜酒,在大陸那邊也只是去登記結婚而已。又是一個沒有「婚禮」的新娘子。大概就是因為這樣,他來台灣,也沒有那種「已經是人家老婆」的感覺,還把自己定位在「他女朋友」的身份吧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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