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莓的新書出來了「那簡直不能叫做愛」。看他的書跟看部落格是兩種不同的享受,他的部落格,寫的多是家裡三隻小毛頭,溫馨還有草莓的血汗,書裡大大的談情說愛,跟現實很難連的上,值得看看的書!
草莓圖騰 愛情主義
愛是太被過度讚譽的東西,人堅持著自己「萬物之靈」的地位,於是性交變成 一種粗鄙的行為,必須要有性慾以外的理由才好去做,就連繁衍下一代這種生物性的藉口,都比純粹為了身體的愉快去從事要可以被接受一點,政治性正確的說法, 叫做「做愛」。那是兩個身體跟身體之間可以做到的,最親密的接觸。可是,他的心跟她的心,還是在各自的胸腔裡頭跳動,並不一定會跟體液一樣交流互換,融合 為一。
性的好處之一,是可以即刻的把兩個陌生人拉近,身體上的距離雖然不等於心靈的距離,可是很多時候,反正都已經上過床,也就沒什麼不能說的話了。
還有愛的時候,不管多少證據擺在眼前,都沒有用,你就是會相信你愛的那個人,他說的謊言再離譜都無所謂,只要你願意相信,就算抓姦在床,就算他無法自圓其說,你都會替他找出合理的解釋來。直到有一天,你再也無法茫視事情的真相為止。
跟某人的第一個吻,就好像第一次翻開一本書,還不知道情節,充滿渴望跟期待,會不會精采絕倫,會不會給你的靈魂悸動,你吻的對象會變成王子,還是池塘裡的另一隻青蛙……在嘴唇跟嘴唇碰上之前,什麼都不會知道。
另外三本書:
午夜廚房
我不是好女生
草莓的青春圖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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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 做個調查 如果我跟你說我認識草莓 而他曾經在部落裡寫了篇文章主要是要毀謗他人 你還會覺得他寫的有道理嗎?? 還會這麼喜歡他嗎?? ^^"
毀謗罪構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: 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就我所知~他部落格裡寫的人都會用匿名 不構成毀謗 而且 這也無損他的其他文章 其實每個人在寫文章 或多或少都會偏袒自己 我自己在暴怒的時候寫出來的話也不會多好聽.. 這位網友在你留這些留言的時候(我想你一定不只在我這裡留言) 用不具名~無mail或可連結到你的網址 你說的話的公信力 更薄弱
要說別人壞話請拿出實證吧
^^
要說別人壞話請拿出實證吧
就是ㄚ...
他的blog很有趣ㄝ
嗯
你這是在幫他打書嗎?還是純介紹?
我又不認識他 幫他打書幹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