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綾睡不著,所以爬起來說故事囉。


話說,很久很久以前的兩個月前,據說,那個男的交了一個女朋友,據說,郎情妾意好不甜蜜。

就在乾柴烈火中,所有該發生的也都發生了,F要那小女朋友搬去跟他一起住。

妹妹說:啊!同居!我爹會殺了我的!

 



然後F繼續沉醉在他的愛河裡,自以為是全世界上最快樂的男人。故事一定會這麼下去:就當他還陶醉在幸福中時,就會有個人出來把他的美夢敲醒。所以,這個時候就該某男B出場了。

B一出場就來勢洶洶,把F約去咖啡店小談:你竟然敢跟我女朋友在一起,小子你不想活了!

小妹妹淚汪汪的哭訴道:我早就跟B分手了!

是啊!雖然分手了,但是還住在一起,有時候可以互相慰藉一下彼此寂寞的身心囉!
原來B就是那個會殺死他的爹呀!

F不想當一個拆散別人幸福的罪人,所以黯然離場,決定這齣戲要提早落幕。偏偏人生不如意總是十常八九,這種時候總是要來點大轉折,這樣故事才夠有看頭。

在小女朋友哭哭鬧鬧想跟他再續孽緣的時候,小女朋友發現自己懷孕了。小女生一口咬定小孩是F的,要F負責拿錢出來夾娃娃;B也一口咬定小孩是他的,不要小女朋友墮胎;F雖然不知道小孩是不是他的,但是也不忍心這樣殺掉一個小生命。

就這樣兩票贊同小孩生下來。只不過,總不能兩男一女的生活在一起,那多尷尬啊!


昨天晚上台灣龍捲風撥到他們去驗DNA,今天早上,朋友F就跟我說:今天會北上一趟,去驗DNA……。

我:啊?還沒結束噢?你們在撥電視噢!

其實,我以前就說過了吧,人生就是這樣幾個已經設定好的故事情節輪流在每個人身上演出,故事只要套上不同的名字,就變成不同人的同樣的人生了。
聽過許多人的個人的故事以後,我更是這麼相信,就像小說或是電視劇一般,你起個頭我就能幫你把接下來的故事給說完,非常之俗套。

這齣戲會像電視一樣一再拖戲還是就這樣完滿結束?我們都不知道。完滿結束就是小孩證實是B的,那F也許就可以在不受到良心苛責的情況下離開那個小女生,然後去繼續他陽光燦爛的美好未來。

如果要像電視那樣拖戲的話,那就又有好幾種可能性能發生囉!

也許小孩是F的,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奉子成婚的他,很難說哪天不會也在外面玩劈腿偷偷腥,畢竟家花哪有野花香嘛!

再扯一點,B跟小女朋友情絲未斷,兩個人在婚後還是藕斷絲連,讓F戴綠帽,然後在兩個人各玩各的情況下,過著同床異夢的婚姻生活。撐個幾年,然後草草離婚,反正一切從頭開始就像是一場兒戲。


他們的戲還沒演完,但是我的故事說完了。
看完這麼羅生門的戲,或許你會發現,人生就算只是平平淡淡的寫完,也未畢不是件好事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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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i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